各地發布升級版小貸公司新規
文/2012-07-20 第一財經日報
廣東省
注冊資本上限限額由原2億元人民幣調整為5億元。2個以上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含關聯方,下同)持股比例合計不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45%,
其中,單個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不超過30%,其余單個股東(含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同時,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于1%。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
額度達資本凈額的50%后,對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經與融入資金的金融機構協商同意,可再增加融資額度至資本凈額的100%。
浙江省
小貸公司的主發起人及其關聯股東首次入股比例上限擴大到30%,但不得再參股本縣域其他小貸公司。
小額貸款公司可自主選擇若干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或者向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法人股東定向借款。在本市范圍內,各小額貸款公司之間可以進行
資金的調劑拆借或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等合作,以回購方式開展資產轉讓業務。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小貸公司開展資金批發業務與小額貸款零售業務合作,對堅持服務“三農”和小企業、合規經營、風險控制嚴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貸公
司,其融資比例可放寬到資本凈額的100%。
重慶市
股東持股比例最高可到50%,支持設立分支機構,掛牌上市,改制為村鎮銀行。
最高融資比例達230%以上,其中,以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和回購方式開辦資產轉讓業務的融資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100%,主要股東定向借款的融資余
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100%,同業資金借款的融資余額不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30%。支持經營狀況好、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掛牌上市
海南省
自然人作為股東的,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30%。
對于年度考評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其融資比例最高可放寬至資本凈額的200%,資金來源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法人股東定向借款、資金拆
解等。
遼寧省
提高主發起人的持股比例,從原來的最高20%放寬到49%,取消小貸公司注冊資本金2億元的上限,不設上限。
建立“退出機制”,去年共清退14家小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