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第三套以上住房停貸
溫州網訊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天透露,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我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自3月21日起調整,停止向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照要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含別墅、排屋),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家庭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全市或當地(縣、市)上年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自住住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繳存職工(借款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的,一經查實,應依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停止發放或收回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并記入個人信用信息記錄。
來源:溫州網–溫州都市報 劉彩玲
發布日期: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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