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探析
小額貸款公司為民間資金轉變為合法金融資本提供了重要通道,成為解決我國小微企業、“三農”、個體工商戶融資難的新生力量,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小額貸款公司的高速發展也暴露出監管不健全、稅負過高、轉制村鎮銀行難、接入征信系統滯后、運營風險高的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為此,在堅持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宗旨的基礎上,應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關配套設施,規范金融市場,以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制約小額貸款公司持續發展的問題
(一)監管機制不健全,“多頭監管”導致監管缺位。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涉及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工商、稅務等多部門,由于各部門間缺乏協調,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地帶。同時,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多偏重于審批注冊、發布管理辦法等方面,“只管生,不管養”,很難對小額貸款公司存在的風險做出及時準確的判斷。
(二)法律地位不明確,稅負與經營成本過高。一是不能享受金融企業優惠稅負。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其他金融機構范圍,但實際上,小額貸款公司是以工商企業身份從事金融業務,不能享受金融企業優惠稅負。二是不能享受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作為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新型組織,小額貸款公司在稅負、收益等方面不能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經營成本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下降。
(三)改制門檻高,轉制村鎮銀行困難重重。一是小額貸款公司“話語權”旁落?!缎☆~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必須將控股或話語權交與銀行,對民營資本積極性形成負面影響。二是靈活經營特性受限。小額貸款公司改制村鎮銀行后,將按照銀行的標準流程發放貸款, 喪失“小、短、平、快”的經營優勢和特色。
(四)征信滯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與正規金融機構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爭取的多是一些信用等級較低、風險評估較難的客戶。由于目前大部分小額貸款公司信用信息尚未接入征信系統,客戶在小額貸款公司的信用活動情況未被采集到信用數據庫,增加了小額貸款公司風險控制的難度。
(五)金融市場不規范,投資擔保公司違規運行擠占小額貸款公司生存空間。據不完全統計,在黑龍江全省范圍內存在眾多無照運營的投資擔保公司。這些投資擔保公司魚龍混雜,打著中介公司的旗號,暗中開展貸款業務,很大程度上擠壓了小額貸款公司的潛在客戶群,擾亂了金融市場正常經營秩序。
(六)貸款投向集中于房地產,貸款風險偏高。黑龍江省小額貸款公司近五成貸款投向房地產及其上下游企業。在當前房地產市場深度調整的背景下,借款企業資金鏈緊張甚至斷裂,無法按期歸還貸款,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已形成近五成不良貸款,被形象地稱為“催債”公司。
(七)小額貸款公司融資難,“滿倉”運營風險高。一是銀行融資意愿低。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不超過資本凈額50%的資金。但實際操作中,能夠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的銀行屈指可數。二是融資成本高。由于不屬于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只能以較高利率融資,高額融資成本幾乎吞噬了小額貸款公司1/3的利差空間。以黑龍江為例,2014年末,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占全部資本金的87.1%,處于“滿倉”運營狀態。在經濟下行期,低流動資金經營方式加了大企業經營風險。
(八)內部控制水平低,存在風險隱患。一是輕內部管理。調查顯示,多數小額貸款公司除簡單的貸款操作流程、信貸人員規程外,沒有具體的風險控制制度及處置辦法,“重業務擴張、輕內部管理”現象尤為突出。二是貸款投放傾向大額化。發展初期的小額貸款公司,社會認可度不高,關系客戶的貸款較為集中,風險集中度較高,個別小額貸款公司最高單筆貸款已達3000萬元。
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持續發展的建議
(一)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綜合監管機制。一是完善監管制度。按照“專業化管理、綜合性服務”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制度,明確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的監督服務職責,堅決杜絕“只管生,不管養”現象。二是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情況綜合聯網監管,通過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等方式,對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關聯交易操作等業務實施持續、動態跟蹤監控。
(二)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較為寬松的財稅政策環境。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律定位,使其享受到同類金融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議參考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在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適當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呆賬損失,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允許有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抵免或扣除。
(三)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規模有限,社會認可度不高,還不具備向村鎮銀行改制的條件。通過組織成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一方面可以整合當地小額貸款公司,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協會的“整合增信”作用,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自律性,為向村鎮銀行轉變奠定基礎;另一方面還可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之間的溝通協調,信息共享,降低貸款人與小額貸款公司間的信息不對稱。
(四)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統。人民銀行應積極為小額貸款公司加快接入征信體系提供基礎性技術支持,適當下調小額貸款公司進入征信系統的門檻。督促小額貸款公司提高軟硬件條件,達到審批標準,力爭盡快將所有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征信系統。
(五)規范金融市場中投資擔保公司運營。一是清理現有違規操作機構。由地方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徹底摸清轄內投資擔保公司業務模式、業務規模和業務風險,嚴格執行屬地監管責任制,遏制投資擔保公司違規操作。二是引導民間資金正規化發展。通過活躍融資渠道,將大量民間借貸納入到制度化的金融管理之內,促進民間資金規范運轉。
(六)用市場化手段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堅持服務“三農”功能定位。一是建立風險補償基金。建立由政府出資的小額農貸風險補償基金,當農戶因農業系統性風險違約時,對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進行補償。二是“支農支小”與財稅政策相結合。按照小額貸款公司“支農、支小”貢獻大小予以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
(七)拓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一是降低融資成本。給予小額貸款公司同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再貸款資格,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成本。二是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多元化。通過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管制,增加增資擴股資本金,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小額信貸領域。
(八)健全內控制度以降低運營風險。一是提高小額貸款公司風險防范意識。各監管部門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強化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規范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流程。小額貸款公司信貸員和審批部門嚴把審批關, 嚴格執行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制度,避免信用風險。三是堅持“小額、分散”原則以降低大額投資風險。進一步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確保依法合規經營,防范偏離市場定位。
(九)建立專業人才隊伍。一是做好專業人才儲備。指導小額貸款公司逐步建立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做好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儲備,吸引具有較高金融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專業人才。二是加大小額貸款公司培訓力度。建議金融辦邀請商業銀行財務管理人員,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和內部控制制度。